股息的会计处理

纳税义务由支付方确定,但实际的纳税责任由个人承担。

因此,尽管预扣、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由支付公司承担,但股息税实际上影响的是个人。2018 年第 LII 号法律第 3 条第(5)款引用了第 1 条第(5)款 c 点,其核心内容是:纳税义务适用于个人,即在支付股息时必须从个人处代扣社会贡献税(Szocho)。

股息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

个人所得税(Szja – 税率为15%,按股息金额计算。该税由个人承担,即支付方需扣除相应税额,并完成申报及缴纳。
个人所得税不可减免。

社会贡献税(Szocho – 税率为13%
即使是退休人员,在领取股息时也需缴纳 Szocho。

但同时存在一个缴纳上限,即当前最低工资的24倍。

如果个人在全年内达到此限额,则无需缴纳 Szocho。如果只达到部分(即年收入未达到最低工资的24倍),则只需对差额部分缴纳 Szocho。

不过,凡是已经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,都会计入该免税额度内,例如房租收入或汇兑收益。而那些属于单独计税、由个人自行纳税的收入则不包括在内。

另外一种解决方式是,个人向支付方出具书面声明,说明其年收入已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的24倍。支付方无义务核实声明内容。若支付方收到该声明,则无需代扣 Szocho。这也意味着,个人需自行处理 Szocho 的申报和缴纳。